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
关于2026年度零星美工服务合作商邀请函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对零星美工服务合作商事宜进行比选,特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采购方: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2026年度零星美工服务合作商
(三)采购内容:幼儿园各类零星美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班级环境布置、公共区域装饰、主题墙饰设计制作、活动宣传物料(展板、海报、标识标牌等)、成果展示作品制作及其他各类零星美工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文件为准。
(四)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五)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营业执照须包含与比选项目一致或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其他要求,电话咨询,领取比选文件。
为保证本次比选工作有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通过电话报名。(未经报名前来递交文件视为无效)。
供应商应于2025年12月18日10时00分前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比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失败:
1.供应商不足三家;
2.供应商最后报价控制在项目最高限价内的不足三家;
3.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评比的情形。
六、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10时00分
七、开标地点: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
八、中选方式:最低价中选
九、比选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幸永路316号
联系人:唐丽春
联系电话:028-64190937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第三幼儿园
2025年12月12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该报价应包括服务费用及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二)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三)供应商应确保包干单价数额的一致性及准确性。如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四)各项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填写金额。
二、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比选申请文件构成
(1)零星美工材料报价清单;
(2)供应商营业执照。
(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其比选申请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2.供应商应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提供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和装订。